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

傷寒例第三

傷 寒 例 第 三

《 陰 陽 大 論 》 云 : 春 氣 溫 和 , 夏 氣 暑 熱 , 秋 氣 清 涼, 冬 氣 冰 列 , 此 則 四 時 正 氣 之 序 也 。 冬 時 嚴 寒 , 萬 類 深藏 , 君 子 固 密 , 則 不 傷 於 寒 , 觸 冒 之 者 , 乃 名 傷 寒 耳 。其 傷 於 四 時 之 氣 , 皆 能 為 病 , 以 傷 寒 為 毒 者 , 以 其 最 成殺 厲 之 氣 也 。     中 而 即 病 者 , 名 曰 傷 寒 。 不 即 病 者 , 寒 毒 藏 於 肌膚 , 至 春 變 為 溫 病 , 至 夏 變 為 暑 病 。 暑 病 者 , 熱 極 重 於溫 也 。 是 以 辛 苦 之 人 , 春 夏 多 溫 熱 病 , 皆 由 冬 時 觸 寒 所致 , 非 時 行 之 氣 也 。
    凡 時 行 者 , 春 時 應 暖 , 而 復 大 寒 , 夏 時 應 熱 , 而反 大 涼 , 秋 時 應 涼 而 反 大 熱 , 冬 時 應 寒 而 反 大 溫 , 此 非其 時 , 而 有 其 氣 , 是 以 一 歲 之 中 , 長 幼 之 病 , 多 相 似 者, 此 則 時 行 之 氣 也 。
    夫 欲 候 知 四 時 正 氣 為 病 , 及 時 行 疫 氣 之 法 , 皆 當按 斗 曆 占 之 。
            四 時 八 節 , 二 十 四 氣 , 七 十 二 候 決 病 法:
        立 春 正 月 節 斗 指 艮         雨 水 正 月 中 指 寅
        驚 蟄 二 月 節 指 甲           春 分 二 月 中 指 卯
        清 明 三 月 節 指 乙           穀 雨 三 月 中 指 辰
        立 夏 四 月 節 指 巽           小 滿 四 月 中 指 巳
        芒 種 五 月 節 指 丙           夏 至 五 月 中 指 午
        小 暑 六 月 節 指 丁           大 暑 六 月 中 指 未
        立 秋 七 月 節 指 坤           處 暑 七 月 中 指 申
        白 露 八 月 節 指 庚           秋 分 八 月 中 指 酉
        寒 露 九 月 節 指 辛           霜 降 九 月 中 指 戌
        立 冬 十 月 節 指 乾           小 雪 十 月 中 指 亥
        大 雪 十 一 月 節 指 壬       冬 至 十 一 月 中 指 子
        小 寒 十 二 月 節 指 癸       大 寒 十 二 月 中 指 丑
    二 十 四 氣 , 節 有 十 二 , 中 氣 有 十 二 , 五 日 為 一 候氣 亦 同 , 合 有 七 十 二 候 , 決 病 生 死 , 此 須 洞 解 之 也 。
    九 月 霜 降 節 後 , 宜 漸 寒 , 向 冬 大 寒 , 至 正 月 雨 水節 後 , 宜 解 也 。 所 以 謂 之 雨 水 者 , 以 冰 雪 解 而 為 雨 水 故也 。 至 驚 蟄 二 月 節 後 , 氣 漸 和 暖 , 向 夏 大 熱 , 至 秋 便 涼。 從 霜 降 以 後 , 至 春 分 以 前 , 凡 有 觸 冒 霜 露 , 體 中 寒 即病 者 , 謂 之 傷 寒 也 。 九 月 十 月 , 寒 氣 尚 微 , 為 病 則 輕 。十 一 月 十 二 月 , 寒 冽 已 嚴 , 為 病 則 重 。 正 月 二 月 , 寒 漸將 解 , 為 病 亦 輕 。 此 以 冬 時 不 調 , 適 有 傷 寒 之 人 , 即 為病 也 。 其 冬 有 非 節 之 暖 者 , 名 為 冬 溫 。 冬 溫 之 毒 與 傷 寒大 異 。 冬 溫 復 有 先 後 更 相 重 沓 , 亦 有 輕 重 , 為 治 不 同 ,證 如 後 章 。
    從 立 春 節 後 , 其 中 無 暴 大 寒 , 又 不 冰 雪 , 而 有 人壯 熱 為 病 者 , 此 屬 春 時 陽 氣 , 發 於 冬 時 伏 寒 , 變 為 溫 病。
    從 春 分 以 後 , 至 秋 分 節 前 , 天 有 暴 寒 者 , 皆 為 時行 寒 疫 也 。 三 月 四 月 , 或 有 暴 寒 , 其 時 陽 氣 尚 弱 , 為 寒所 折 , 病 熱 猶 輕 。 五 月 六 月 , 陽 氣 已 盛 , 為 寒 所 折 , 病熱 則 重 。 七 月 八 月 , 陽 氣 已 衰 , 為 寒 所 折 , 病 熱 亦 微 。其 病 與 溫 及 暑 病 相 似 , 但 治 有 殊 耳 。
    十 五 日 得 一 氣 , 於 四 時 之 中 , 一 時 有 六 氣 , 四 六名 為 二 十 四 氣 。 然 氣 候 亦 有 應 至 仍 不 至 , 或 有 未 應 至 而至 者 , 或 有 至 而 太 過 者 , 皆 成 病 氣 也 。 但 天 地 動 靜 , 陰陽 鼓 擊 者 , 各 正 一 氣 耳 。 是 以 彼 春 之 暖 , 為 夏 之 暑 ; 彼秋 之 忿 , 為 冬 之 怒 。 是 故 冬 至 之 後 , 一 陽 爻 升 , 一 陰 爻降 也 ; 夏 至 之 後 , 一 陽 氣 下 , 一 陰 氣 上 也 。 斯 則 冬 夏 二至 , 陰 陽 合 也 , 春 秋 二 分 , 陰 陽 離 也 , 陰 陽 交 易 , 人 變病 焉 。 此 君 子 春 夏 養 陽 , 秋 冬 養 陰 , 順 天 地 之 剛 柔 也 。小 人 觸 冒 , 必 嬰 暴 疹 , 須 知 毒 烈 之 氣 , 留 在 何 經 , 而 發何 病 , 詳 而 取 之 。 是 以 春 傷 於 風 , 夏 必 飧 泄 ; 夏 傷 於 暑, 秋 必 病 瘧 ; 秋 傷 於 濕 , 冬 必 咳 嗽 ; 冬 傷 於 寒 , 春 必 病溫 , 此 必 然 之 道 , 可 不 審 明 之 。
    傷 寒 之 病 , 逐 日 淺 深 , 以 施 方 治 。 今 世 人 傷 寒 ,或 始 不 早 治 , 或 治 不 對 病 , 或 日 數 久 淹 , 困 乃 告 醫 , 醫人 又 不 依 次 第 而 治 之 , 則 不 中 病 。 皆 宜 臨 時 消 息 制 方 ,無 不 效 也 。 今 搜 採 仲 景 舊 論 , 錄 其 證 候 , 診 脈 聲 色 , 對病 真 方 有 神 驗 者 , 擬 防 世 急 也 。
    又 土 地 溫 涼 , 高 下 不 同 , 物 性 剛 柔 , 餐 居 亦 異 ,是 故 黃 帝 興 四 方 之 問 , 歧 伯 舉 四 治 之 能 , 以 訓 後 賢 , 開其 未 悟 者 , 臨 病 之 工 , 宜 須 兩 審 也 。
    凡 傷 於 寒 , 則 為 病 熱 , 熱 雖 甚 , 不 死 。 若 兩 感 於寒 而 病 者 , 必 死 。
    尺 寸 俱 浮 者 , 太 陽 受 病 也 , 當 一 二 日 發 , 以 其 脈上 連 風 府 , 故 頭 項 痛 , 腰 脊 強 。
    尺 寸 俱 長 者 , 陽 明 受 病 也 。 當 二 三 日 發 , 以 其 脈夾 鼻 絡 於 目 , 故 身 熱 目 疼 , 鼻 乾 不 得 臥 。
    尺 寸 俱 弦 者 , 少 陽 受 病 也 , 當 三 四 日 發 , 以 其 脈循 脅 絡 於 耳 , 故 胸 脅 痛 而 耳 聾 。
    此 三 經 皆 受 病 , 未 入 於 府 者 , 可 汗 而 已 。
    尺 寸 俱 沉 細 者 , 太 陰 受 病 也 , 當 四 五 日 發 , 以 其脈 布 胃 中 , 絡 於 嗌 , 故 腹 滿 而 嗌 乾 。
    尺 寸 俱 沉 者 , 少 陰 受 病 也 , 當 五 六 日 發 , 以 其 脈貫 腎 絡 於 肺 , 繫 舌 本 , 故 口 燥 舌 乾 而 渴 。
    尺 寸 俱 微 緩 者 , 厥 陰 受 病 也 , 當 六 七 日 發 , 以 其脈 循 陰 器 絡 於 肝 , 故 煩 滿 而 囊 縮 。 此 三 經 皆 受 病 , 已 入於 府 , 可 下 而 已 。
    若 兩 感 於 寒 者 , 一 日 太 陽 受 之 , 即 與 少 陰 俱 病 ,則 頭 痛 口 乾 煩 滿 而 渴 。 二 日 陽 明 受 之 , 即 與 太 陰 俱 病 ,則 腹 滿 身 熱 , 不 欲 食 , 譫 語 。 三 日 少 陽 受 之 , 即 與 厥 陰俱 病 , 則 耳 聾 囊 縮 而 厥 。 水 漿 不 入 , 不 知 人 者 , 六 日 死。 若 三 陰 三 陽 , 五 藏 六 府 皆 受 病 , 則 榮 衛 不 行 , 藏 府 不通 , 則 死 矣 。
    其 不 兩 感 於 寒 , 更 不 傳 經 , 不 加 異 氣 者 , 至 七 日, 太 陽 病 衰 , 頭 痛 少 愈 也 。 八 日 , 陽 明 病 衰 , 身 熱 少 歇也 。 九 日 , 少 陽 病 衰 , 耳 聾 微 聞 也 。 十 日 , 太 陰 病 衰 ,腹 減 如 故 , 則 思 飲 食 。 十 一 日 , 少 陰 病 衰 , 渴 止 舌 乾 ,已 而 嚏 也 。 十 二 日 , 厥 陰 病 衰 , 囊 縱 , 少 腹 微 下 , 大 氣皆 去 , 病 人 精 神 爽 慧 也 。
    若 過 十 三 日 以 上 不 間 , 寸 尺 陷 者 , 大 危 。
    若 更 感 異 氣 , 變 為 他 病 者 , 當 依 後 壞 病 證 而 治 之。 若 脈 陰 陽 俱 盛 , 重 感 於 寒 者 , 變 成 溫 瘧 。 陽 脈 浮 滑 ,陰 脈 濡 弱 者 , 更 遇 於 風 , 變 為 風 溫 。 陽 脈 洪 數 , 陰 脈 實大 者 , 更 遇 溫 熱 , 變 為 溫 毒 , 溫 毒 為 病 最 重 也 。 陽 脈 濡弱 , 陰 脈 弦 緊 者 , 更 遇 溫 氣 , 變 為 溫 疫 。 以 此 冬 傷 於 寒, 發 為 溫 病 , 脈 之 變 證 , 方 治 如 說 。
    凡 人 有 疾 , 不 時 即 治 , 隱 忍 冀 差 , 以 成 痼 疾 , 小兒 女 子 , 益 以 滋 甚 。 時 氣 不 和 , 便 當 早 言 , 尋 其 邪 由 ,及 在 腠 理 , 以 時 治 之 , 罕 有 不 愈 者 。 患 人 忍 之 , 數 日 乃說 , 邪 氣 入 藏 , 則 難 可 制 。 此 為 家 有 患 , 備 慮 之 要 。 凡作 湯 藥 , 不 可 避 晨 夜 , 覺 病 須 臾 , 即 宜 便 治 , 不 等 早 晚, 則 易 愈 矣 。 若 或 差 遲 , 病 即 傳 變 , 雖 欲 除 治 , 必 難 為力 。
    服 藥 不 如 方 法 , 縱 意 違 師 , 不 須 治 之 。
    凡 傷 寒 之 病 , 多 從 風 寒 得 之 , 始 表 中 風 寒 , 入 裡則 不 消 矣 。 未 有 溫 覆 而 當 不 消 散 者 , 不 在 證 治 。 擬 欲 攻之 , 猶 當 先 解 表 , 乃 可 下 之 。 若 表 已 解 而 內 不 消 , 非 大滿 , 猶 生 寒 熱 , 則 病 不 除 。 若 表 已 解 而 內 不 消 , 大 滿 大實 , 堅 有 燥 屎 , 自 可 除 下 之 , 雖 四 五 日 , 不 能 為 禍 也 。若 不 宜 下 而 便 攻 之 , 內 虛 熱 入 , 協 熱 遂 利 , 煩 躁 諸 變 ,不 可 勝 數 , 輕 者 困 篤 , 重 者 必 死 矣 。
    夫 陽 盛 陰 虛 , 汗 之 則 死 , 下 之 則 愈 ; 陽 虛 陰 盛 ,汗 之 則 愈 , 下 之 則 死 。 夫 如 是 , 則 神 丹 安 可 以 誤 發 , 甘遂 何 可 以 妄 攻 。 虛 盛 之 治 , 相 背 千 里 , 吉 凶 之 機 , 應 若影 響 , 豈 容 易 哉 ! 況 桂 枝 下 嚥 , 陽 盛 即 斃 , 承 氣 入 胃 ,陰 盛 以 亡 。 死 生 之 要 , 在 乎 須 臾 , 視 身 之 盡 , 不 暇 計 日。 此 陰 陽 虛 實 之 交 錯 , 其 候 至 微 , 發 汗 吐 下 之 相 反 , 其禍 至 速 , 而 醫 術 淺 狹 , 懵 然 不 知 病 源 , 為 治 乃 誤 , 使 病者 殞 沒 , 自 謂 其 分 , 至 令 冤 魂 塞 於 冥 路 , 死 尸 盈 於 曠 野, 仁 者 鑒 此 , 豈 不 痛 歟 !
    凡 兩 感 病 俱 作 , 治 有 先 後 , 發 表 攻 裡 , 本 自 不 同, 而 執 迷 用 意 者 , 乃 云 神 丹 甘 遂 合 而 飲 之 , 且 解 其 表 ,又 除 其 裡 , 言 巧 似 是 , 其 理 實 違 。 夫 智 者 之 舉 錯 也 , 常審 以 慎 , 愚 者 之 動 作 也 , 必 果 而 速 , 安 危 之 變 , 豈 可 詭哉 ! 世 上 之 士 , 但 務 彼 翕 習 之 榮 , 而 莫 見 此 傾 危 之 敗 ,惟 明 者 居 然 能 護 其 本 , 近 取 諸 身 , 夫 何 遠 之 有 焉 !
    凡 發 汗 溫 暖 湯 藥 , 其 方 雖 言 日 三 服 , 若 病 劇 不 解, 當 促 其 間 , 可 半 日 中 盡 三 服 。 若 與 病 相 阻 , 即 便 有 所覺 。 病 重 者 , 一 日 一 夜 , 當 晬 時 觀 之 。 如 服 一 劑 , 病 證猶 在 , 故 當 復 作 本 湯 服 之 。 至 有 不 肯 汗 出 , 服 三 劑 乃 解。 若 汗 不 出 者 , 死 病 也 。
    凡 得 時 氣 病 , 至 五 六 日 , 而 渴 欲 飲 水 , 飲 不 能 多, 不 當 與 也 。 何 者 ? 以 腹 中 熱 尚 少 , 不 能 消 之 , 便 更 與人 作 病 也 。 至 七 八 日 大 渴 欲 飲 水 者 , 猶 當 依 證 而 與 之 ,與 之 常 令 不 足 , 勿 極 意 也 , 言 能 飲 一 斗 , 與 五 升 。 若 飲而 腹 滿 , 小 便 不 利 , 若 喘 若 噦 , 不 可 與 之 也 。 忽 然 大 汗出 , 是 為 自 愈 也 。
    凡 得 病 , 反 能 飲 水 , 此 為 欲 愈 之 病 。 其 不 曉 病 者, 但 聞 病 飲 水 自 愈 , 小 渴 者 , 乃 強 與 飲 之 , 因 成 其 禍 ,不 可 復 數 也 。
    凡 得 病 , 厥 脈 動 數 , 服 湯 藥 更 遲 , 脈 浮 大 減 小 ,初 躁 後 靜 , 此 皆 愈 證 也 。
    凡 治 溫 病 , 可 刺 五 十 九 穴 。
    又 身 之 穴 , 三 百 六 十 有 五 , 其 三 十 穴 , 灸 之 有 害, 七 十 九 穴 , 刺 之 為 災 , 并 中 髓 也 。
    脈 四 損 三 日 死 , 平 人 四 息 , 病 人 脈 一 至 , 名 曰 四損 ; 脈 五 損 , 一 日 死 , 平 人 五 息 , 病 人 脈 一 至 , 名 曰 五損 ; 脈 六 損 , 一 時 死 , 平 人 六 息 , 脈 一 至 , 名 曰 六 損 。
    脈 盛 身 寒 , 得 之 傷 寒 ; 脈 虛 身 熱 , 得 之 傷 暑 。
    脈 陰 陽 俱 盛 , 大 汗 出 , 不 解 者 , 死 。
    脈 陰 陽 俱 虛 , 熱 不 止 者 , 死 。
    脈 至 乍 數 乍 疏 者 死 ; 脈 至 如 轉 索 , 其 日 死 。
    譫 言 妄 語 , 身 微 熱 , 脈 浮 大 , 手 足 溫 者 生 ; 逆 冷脈 沉 細 者 , 不 過 一 日 死 矣 。
    此 以 前 是 傷 寒 熱 病 證 候 也

沒有留言:

蛇藥配方

  網傳蛇藥配方 (一种治疗蛇咬伤中药的组配方法,其组合配方按照质量配比选用为:穿心莲20-30份、七叶一枝花5-10份、野菊花15-20份、三七5-10份、车前草15-20份;将按此成份的粉状物制成散剂或片状或胶囊。本中药能有效的和毒蛇毒素中的神经毒素、细胞毒素、血毒素的化学成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