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 厥 陰 病 脈 證 并 治
厥 陰 之 為 病 , 消 渴(肝火傷胃津,飲水多而小便少謂之消渴) , 氣 上 撞 心(心,泛指心胸部位,病人自覺有氣向心胸衝逆) , 心 中 疼 熱(肝氣橫逆氣上撞心,胃脘部疼痛,伴有灼熱感,此為上熱) , 飢 而 不欲 食(肝邪乘脾,脾失健運) , 食 則 吐 蛔(脾虛腸寒,如素有蛔蟲,進食時可能上泛而吐出,此為下寒) , 下 之 利 不 止(傷脾陽脾氣下陷) 。(326)(厥陰病上熱下寒題綱)(厥陰為陰盡陽生之臟,病則陰陽不能協調而各趨其極,[陽并於上則上熱,陰并於下則下寒])
(吳坤安云:[不拘傷寒雜症,但見嘔逆吐蛔者,即是肝邪犯胃,宜兼厥陰而治]) 傷 寒 , 脈 微 而 厥 , 至 七 八 日 , 膚 冷 , 其 人 躁 無 暫安 時 者 , 此 為 藏 厥(內臟真陽虛極而致的四肢厥冷) , 非 蛔 厥(蛔蟲擾亂而致的四肢厥冷) 也 。 蛔 厥 者 , 其 人 當 吐 蛔 (肝熱胃寒蛔不能安)。令 病 者 靜 , 而 復 時 煩 者 , 此 為 藏 寒 (胃腸中虛寒,內經十二藏,并府以言藏,故此藏字即是指胃)。 蛔 上 入 其 膈 , 故 煩, 須 臾 復 止 , 得 食 而 嘔 , 又 煩 者 , 蛔 聞 食 臭 出 , 其 人 常自 吐 蛔 。 蛔 厥 者 , 烏 梅 丸 主 之 。 又 主 久 利 。(338)
(臟厥病重,預後不良;蛔厥預後良好。藏厥厥冷程度嚴重,不但肢冷,而且周身肌膚俱冷,蛔厥並無膚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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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 梅 丸 方
烏 梅 三 百 枚 細 辛 六 兩 乾 薑 十 兩 黃 連 十 六 兩 附 子 六 兩 ( 炮 , 去 皮 ) 當 歸 四 兩 黃 櫱 六 兩 桂 枝 六 兩( 去 皮 ) 人 參 六 兩 蜀 椒 四 兩 ( 出 汗 ) 右 十 味 , 異 搗 篩 , 合 治 之 。 以 苦 酒 漬 烏 梅 一 宿 ,去 核 , 蒸 之 五 斗 米 下 , 飯 熟 搗 成 泥 , 和 藥 令 相 得 , 內 臼中 , 與 蜜 杵 二 千 下 , 丸 如 梧 桐 子 大 , 先 食 、 飲 服 十 丸 ,日 三 服 。 稍 加 至 二 十 丸 , 禁 生 冷 、 滑 物 、 臭 食 等 。(柯韻伯曰:內經曰:必伏其所主,而 先其所因,或收或散,或逆或從,隨所利而行之。條其中氣,使之和平,是厥陰之治法也。此方酸收之品,以厥陰主肝而屬木,內經曰,木生酸,酸入肝,君烏梅之 大酸,是伏其所主也(厥陰主肝,伏其肝氣)佐黃連瀉心而除痞,黃柏 滋腎以除渴,先其所因也(水生木)。腎者肝之母也,椒附以溫腎,則火有所歸,而肝得所養(既用黃柏涼腎又用椒附溫腎,此理難解),是固其本也。肝欲散,細 辛、乾薑以散之,肝藏血,桂枝、當歸引血歸經也。
寒熱并用,五味兼收,則氣味不和,固佐以人參調中氣,以苦酒漬烏梅,同氣相求,蒸之米下資其穀氣,加密為丸,稍與而漸加之,緩以治其本也。蛔得酸則靜,得辛則伏,得苦則下。久利則虛,調其寒熱,扶其正氣,酸以收之,其利自止)
傷 寒 本 自 寒 下(太陰腹滿自利之證) , 醫 復 吐 下 之(誤治) , 寒 格(裡氣虛,陰寒益甚,胃中之陽被格而逆上,脾中之陰,被抑而下注) , 更 逆 吐 下 ,若 食 入 口 即 吐(腸中有寒而胃熱氣逆尤甚) , 乾 薑 黃 芩 黃 連 人 參 湯 主 之 。(358)(寒下和寒格應聯繫起來看,亦即本來即有下寒上熱相隔的證候,因為誤治,所以[更逆吐下])(王太樸說:食入即吐,是有火也。金鑑說:朝食暮吐,脾寒格也;食入即吐,胃熱格也。)
乾 薑 黃 芩 黃 連 人 參 湯 方
乾 薑 黃 芩 黃 連 人 參 各 三 兩 右 四 味 , 以 水 六 升 , 煮 取 二 升 , 去 滓 , 分 溫 再 服。(本方苦寒倍於辛溫,以清瀉胃熱為主,芩、連用量相等,表明清熱之力強於諸瀉心湯,乾薑一味溫脾驅寒又起反佐,防止格拒,從而加強芩連苦寒降泄的作用。陳修園說:若湯水不得入口,去乾薑加生薑汁少許,此少變古法,屢驗。人參補中益氣防苦寒傷胃,又加強苦泄辛開的作用。)
傷 寒 六 七 日 , 大 下 後 , 寸 脈 沉 而 遲(脾肺陽虛下陷) , 手 足 厥 逆 ,下 部 脈 (一認為尺部脈,一認為足部脈)不 至(木鬱無脈,非虛寒可比) , 喉 咽 不 利(咽喉疼痛,吞嚥困難) , 唾 膿 血 (下後陰陽兩傷,陰傷而肺熱絡痹,故有咽喉不利,唾膿血的上熱證,陽傷而脾寒氣陷,故有泄利不止的下寒證), 泄 利 不 止 者 , 為 難 治, 麻 黃 升 麻 湯 主 之 。(357)(邪陷陽鬱,寒熱錯雜的證治)(脈象頗似陰盛陽虛,但證候為陽鬱之證,故知這種脈象為陽鬱所致)
(邪陷陽鬱是病機重點,所以施以發越鬱陽為主,兼滋養營血的麻黃升麻湯治療)
麻 黃 升 麻 湯 方
麻 黃 二 兩 半 ( 去 節 ) 升 麻 一 兩 一 分 當 歸 一 兩 一分 知 母 十 八 銖 黃 芩 十 八 銖 萎 蕤 十 八 銖 ( 一 作 菖 蒲 ) 芍 藥 六 銖 天 門 冬 六 銖(去 心 ) 桂 枝 六 銖 ( 去 皮 ) 茯 苓 六 銖 甘 草 六 銖 (炙 ) 石 膏 六 銖 ( 碎 , 綿 裹 ) 白 朮 六 銖 乾 薑 六 銖 右 十 四 味 , 以 水 一 斗 , 先 煮 麻 黃 一 兩 沸 , 去 上 沫, 內 諸 藥 , 煮 取 三 升 , 去 滓 , 分 溫 三 服 , 相 去 如 炊 三 斗米 頃 , 令 盡 , 汗 出 癒 。
(本 方主要是發越鬱陽,所以麻黃用量為最重,與石膏、炙草為伍,寓越婢湯意,其次升麻、當歸個用一兩一分,升麻技能左麻黃散鬱升清,與黃芩、天冬、知母為伍, 又能清肺解毒;當歸與葳蕤相伍,滋陰養血,並能防發越之弊。桂枝與芍藥相伍,能和營解肌,白朮與茯苓相伍運脾通陽,乾薑與炙草相伍溫中祛寒。但這些藥的用 量只有六銖,可見皆非主藥,只能起到一些佐使作用。)
(給藥時間與一般日二服或三服不同,在短時間內要將三服藥全部服完,主要使藥力持續,則內鬱邪熱容易外達而從汗解)
傷 寒 先 厥 , 後 發 熱 而 利 者 , 必 自 止(陽氣復正勝) 。 見 厥 復 利 (陰邪勝陽復不及)。(331)
(錢天來說:言寒邪入厥陰,先見四肢厥冷,則寒邪在裡,非惟陽氣不能充於四肢而厥,且胃寒而津液不守,陰寒下注,則為下利矣。至厥後發熱,則陽回氣暖,脾胃運行,其利必自止。若熱後復見厥冷,則又復利矣。所以陰經受邪,必以陽回為主。)
傷 寒 病 , 厥 五 日 , 熱 亦 五 日 , 設 六 日 , 當 復 厥 ,不 厥 者 自 愈 。 厥 終 不 過 五 日 , 以 熱 五 日 , 故 知 自 愈 。(336)(天地之數,五日以後則氣化為之一變,臨床對病情的觀察往往以一候為期,五日為一候,厥陰不過五日,可能含有一候的意思,但此為設驗之詞,俱不可以日數拘)
傷 寒 , 厥 四 日 , 熱 反 三 日 , 復 厥 五 日 , 其 病 為 進。 寒 多 熱 少 , 陽 氣 退 , 故 為 進 也 。(342)
傷 寒 , 先 厥 後 發 熱 , 下 利 必 自 止 。 而 反 汗 出 , 咽中 痛 者 , 其 喉 為 痹(咽喉腫痛,閉塞不利,邪熱薰蒸於氣分) 。 發 熱 無 汗 , 而 利 必 自 止 , 若 不 止 ,必 便 膿 血 (邪熱傷於血分)。 便 膿 血 者 , 其 喉 不 痹 。(334)
(陽復太過的兩種變化。一世邪熱薰蒸於氣分,迫液外洩而汗出,上灼咽喉為喉閉;二是邪熱內迫血分,熱陷於裡故無汗,下傷血絡而便膿血。氣分血分不同道,所以不一定並見,但若氣血兩傷則並見)
(汪 苓友說:或問中寒之邪,緣何變熱?余答云,元氣有餘之人,寒邪不能深入也。寒中厥陰為陰之極,陰極則陽生,故發熱。然當是其人元氣如何,如發熱而自愈者, 元氣雖不足,不致大虛,故得愈也。元氣大虛之人,有不能發熱,但厥而至於死,此真陽脫也。有發熱而仍厥者,此陽氣雖復而不及,全賴熱藥以扶之也。有發熱而 至於喉閉便膿血者,此陽氣雖復而太過,其力不能勝邪熱,全賴涼藥以平之也。余疑此條證,或於發厥之時,過服熱藥而至於此,學者臨證宜細審之。)
傷 寒 發 熱 四 日 , 厥 反 三 日 , 復 熱 四 日 , 厥 少 熱 多者 , 其 病 當 愈 。 四 日 至 七 日 , 熱 不 除 者 , 必 便 膿 血 。(341)(陽復太過而偏亢,內傷陰絡血分)
傷 寒 始 發 熱 六 日 , 厥 反 九 日 而 利 。 凡 厥 利 者 , 當不 能 食 , 今 反 能 食 者 , 恐 為 除 中(中氣消除之意,是胃氣將覺得一種證候) 。 食 以 索 餅(條子麵、饊子、黍絣之類) , 不 發 熱 者, 知 胃 氣 尚 在 , 必 愈 。 恐 暴 熱 來 出 而 復 去 也 。 後 日 脈 之, 其 熱 續 在 者 , 期 之 旦 日 夜 半 愈 。 所 以 然 者 , 本 發 熱 六日 , 厥 反 九 日 , 復 發 熱 三 日 , 并 前 六 日 , 亦 為 九 日 , 與厥 相 應 , 故 期 之 旦 日 夜 半 愈(第二天的夜半) 。 後 三 日 脈 之 而 脈 數 , 其 熱不 罷 者 , 此 為 熱 氣 有 餘 , 必 發 癰 膿 也(陽邪外溢於身形,俗云傷寒留毒是也,乃熱傷經脈) 。(332)
(食後安然而不發熱,或僅有微熱,則是胃氣來復,食欲已蘇,因知預後良好;若食後熱氣來復太過,歷久不退,脈數,其熱不罷,必發癰膿;如果時候爆發熱,則是胃陽盡露,猶是迴光返照,必然爆熱即去,而屬除中死候)
傷 寒 脈 遲 , 六 七 日 , 而 反 與 黃 芩 湯 徹 其 熱 , 脈 遲為 寒 , 今 與 黃 芩 湯 復 除 其 熱 , 腹 中 應 冷 , 當 不 能 食 , 今反 能 食 , 此 名 除 中 , 必 死 。(333)
(汪苓友說:脈遲為寒,六七日反與黃芩湯者,必其病初起便發厥而利,至六七日陽氣回復,乃乍發熱而利未止之時,粗工不知,但見其發熱下利,誤認為是太少合病,因與黃芩湯撤其熱...)
凡 厥 者 , 陰 陽 氣 不 相 順 接 , 便 為 厥 。 厥 者 , 手 足逆 冷 者 是 也 。(337)
(1.凡厥,泛指許多厥證,如寒厥、熱厥、蛔厥、痰厥、水厥與冷結關元之厥。這些厥證,成因儘管不同,但其病機總不外乎因陽氣不相順接。所以說:[凡厥者,因陽氣不相順接,便為厥。]由於因陽氣不相順接,必然手足厥冷,因此,手足厥冷,又是各種厥證的共同特徵。)
(2.何謂陰陽氣,歷來有四種說法,但本書認為第四種說法為妥即:根據[陽受氣於四肢,陰受氣於五臟]的理論,認為陰陽不相順接實際是內臟之氣與四肢之氣不相順接,所以手足厥冷。)
(3.厥證是厥陰病常見的症狀,但不是厥陰病獨具的證候,厥陰病篇所述的許多厥證,皆是為了辨證而提到各種厥證,有些厥證不是屬於厥陰而是屬於少陰或陽明,有些屬於外感,有些屬於雜病,不一而足。)
(4.規定厥證的特中為[手足逆冷]是從傷寒論開始,這和內經所述的諸厥在症狀、病機與治法上與傷寒論有很大的不同,必須特別注意。)
傷 寒 一 二 日 , 至 四 五 日 , 厥 者 , 必 發 熱 , 前 熱 者, 後 必 厥 。 厥 深 者 , 熱 亦 深 , 厥 微 者 , 熱 亦 微 。 厥 應 下之 , 而 反 發 汗 者 , 必 口 傷 爛 赤 。(335)
(1. 熱厥是因熱邪內伏,陽不外達,而四肢厥冷的證候。四肢雖冷,必伴有其他熱證(如口渴、便閉),文中[厥者必發熱]與[前熱者後必厥],是以發熱為例,說明 熱厥的辨證要點。關於[厥身者熱亦深,厥微者熱亦微]提示熱厥的輕重與熱鬱的程度成正比,四肢的厥冷愈甚,表明熱邪鬱伏愈深,四肢厥冷愈輕,熱邪鬱服亦輕)
(2.厥應下之,乃是熱厥的治則,不應理解為單純˙攻下,應當包括清法在內,承氣湯或白虎湯具可用。)
(3.熱厥不渴發汗,假使誤汗,則傷筋助熱而邪熱更熾,火勢上炎,可能發生口傷爛赤的變證)
傷 寒 , 熱 少 微 厥 , 指 頭 寒 , 嘿 嘿 不 欲 食 , 煩 躁 。數 日 , 小 便 利 , 色 白 者 , 此 熱 除 也 , 欲 得 食 , 其 病 為 愈。 若 厥 而 嘔 , 胸 脅 煩 滿 者 , 其 後 必 便 血 。(339)
(熱 少厥微,乃熱厥輕證,所以僅是指頭寒。但畢竟裡有鬱熱,熱鬱氣滯,胃氣不蘇,所以嘿嘿不欲飲食。熱邪擾神,所以煩躁不安。並經數日後,有轉癒與轉劇兩種可 能,如果小便利色白(小便清長),由不欲食轉為欲食,這是裡熱除而胃氣和,微向癒之候。如果厥而嘔,胸脅煩滿者,則為陽鬱嚴重,病勢轉劇,其後可能發生便 血的變證)
傷 寒 , 脈 滑 而 厥 者 , 裡 有 熱 , 白 虎 湯 主 之 。(350)
(汪 苓友說:傷寒本熱病,讓傷陽明則脈滑。脈滑者,脈經云:往來流利,乃熱盛壅之診也...足陽明胃府屬土,土主四末,府熱亢極,則氣湧而血不流通,已故四肢 之末見厥。柯韻伯說:脈微而厥為寒厥,脈滑而厥為熱厥,陽極似殷之證,全憑脈以辨之,然必煩渴引飲,能食而大便難,乃為裏有熱也。)
大 汗 出 , 熱 不 去 (汗不得法,表證不解), 內 拘 急(大汗傷陽) , 四 肢 疼 , 又 下 利 , 厥逆 而 惡 寒 者 , 四 逆 湯 主 之 。(353)
大 汗(誤治) , 若 大 下 利(誤治或暴寒) 而 厥 冷 者 , 四 逆 湯 主 之 。
手 足 厥 寒 , 脈 細 欲 絕 者 , 當 歸 四 逆 湯 主 之 。(351)
(本證不稱手足厥冷而稱手足厥寒,說明肢厥的程度較輕。脈細欲厥由於血虛寒鬱,不能榮於脈中,所以脈細欲厥,四肢失於溫養。本證大都是平時營血不足,外受寒邪,氣血被寒邪所遏,運行不暢所致。)
(陸淵雷說:本方方意,實為肌表活血之劑,血被外寒凝束,令手足厥寒,脈細欲厥,初非陽虛所致。)
當 歸 四 逆 湯 方
當 歸 三 兩 桂 枝 三 兩 ( 去 皮 ) 芍 藥 三 兩 細 辛 三兩 甘 草 二 兩 ( 炙 ) 通 草 二 兩 大 棗 二 十 五 枚 , 擘 ( 一法 十 二 枚 ) 右 七 味 , 以 水 八 升 , 煮 取 三 升 , 去 滓 , 溫 服 一 升, 日 三 服 。若 其 人 內 有 久 寒 者 , 宜 當 歸 四 逆 加 吳 茱 萸 生 薑 湯。(352)
當 歸 四 逆 加 吳 茱 萸 生 薑 湯 方
當 歸 三 兩 芍 藥 三 兩 甘 草 二 兩 ( 炙 ) 通 草 二 兩 桂 枝 三 兩(去 皮 ) 細 辛 三 兩 生 薑 半 斤 ( 切 ) 吳 茱 萸 二 升 大棗 二 十 五 枚 ( 擘 ) 右 九 味 , 以 水 六 升 , 清 酒 六 升 和 , 煮 取 五 升 , 去滓 , 溫 分 五 服 。
(本 方即桂枝湯去生薑,倍大棗,加當歸、細辛、通草而成。當歸辛溫養血和血,是養肝之要藥,輔以桂枝溫經通陽,芍藥益陰和營。芍藥和當歸,加強養血之功,桂枝 配當歸,提高溫通之力,芍藥配桂枝,內疏厥陰,外和營衛;左細辛、通草,溫經脈暢血行;由妙重在大棗,和甘草補益脾胃,調生化之源,既能和厥陰以散寒邪, 又能調營衛而通陽氣,久寒加吳茱萸、生薑)
(程郊倩說: 血虛停寒,不特不可下也,且亦難用溫,蓋慮薑附輩之僭而燥也, 須以溫經而兼潤燥,和陽卻兼益陰為治。故在厥陰經逢手足厥冷,脈細欲厥者,虛寒兼燥為多,當歸四逆湯主之,及此可該亡血之治也。)
(陳平伯說:仲景治四逆,每用薑附,今當歸四逆湯中並無溫中助陽之品,即遇內有久寒之人,但加吳茱萸、生薑,不用乾薑、附子,何也?蓋厥陰肝臟,藏營血而應肝木,膽府內寄,風火同源,苟非寒邪內犯,一陽生氣欲寂者,不得用辛熱之品以擾動風火;不比少陰為寒邪之臟,其在經之邪,可以麻、辛、附子合用也。是以雖有久寒,不限陰寒內犯之候者,加生薑以宣洩,不取乾薑以溫中。加吳茱萸以苦降,不取附子以助火。)
(汪苓友說:按上湯內加清酒和煮者,酒之性大熱,味甘而辛,海藏云:其能引諸經,不止與附子相同,其力能潤乾燥,通血脈、散寒邪,病人內有久寒者,湯中大宜用之。)
病 者 手 足 厥 冷 , 言 我 不 結 胸(問診) , 小 腹 滿 , 按 之 痛 者(觸診), 此 冷 結 在 膀 胱 關 元 也 。(340)
(下焦冷結,還應扮有小腹喜溫怕寒,小便清長,苔白脈遲。當外灸關元、氣海)
傷 寒 脈 促 , 手 足 厥 逆 , 可 灸 之 。(349)
(汪苓友說:此條乃厥陰中寒,陰極脈促, 宜灸之之證。脈促者,脈來數時一止復來是也。本陽極之脈,殊不知陰寒之極,迫其陽氣欲脫,脈亦見促。況外證又手足厥逆,此時即用湯藥,恐亦無濟,可及灸之以助陽氣。)
(陳修園說:陽盛則促,雖手足厥逆,亦是熱厥,忌用火攻。然有陰盛之極,反假現數中一止之促脈,但陽盛者,重按之指下有力,陰盛者,重按之指下無力。)
病 人 手 足 厥 冷 , 脈 乍 緊 者 , 邪 結 在 胸 中 , 心 下 滿而 煩 , 飢 不 能 食 者 , 病 在 胸 中 , 當 須 吐 之 , 宜 瓜 蒂 散 。(355)
(本條手足厥冷,因胸中實邪阻滯 ,陽氣不得四布所致。辨證要點是脈乍緊,緊為邪結,如熱痞證的脈浮而緊,緊反入裡,則作痞。大結胸證的脈沉而緊,皆屬於邪結。結合心下滿而煩與飢不能食,因知邪結在胸中。由於胸陽被遏,所以心下滿而煩;由於實邪壅塞,所以雖飢卻不能食。)
(張隱庵說:曰病人者,非厥陰之為病,而亦非外受之寒邪也。以手足厥冷,故列於厥陰篇中。)
傷 寒 , 厥 而 心 下 悸(胃有寒飲陽氣被遏) , 宜 先 治 水(水去厥自癒) , 當 服 茯 苓 甘 草 湯(桂枝甘草湯加茯苓生薑,桂枝甘草補陽虛,佐生薑外散寒邪,則厥可回也), 卻 治 其 厥 。 不 爾 , 水 漬 入 胃 , 必 作 利 也 。(356)
諸 四 逆 厥 者 , 不 可 下 之 , 虛 家 亦 然 。(330)
(張令韶說:諸病而四逆厥者,俱屬陰寒之證,故不可下。然不特厥逆為不可下,即凡屬虛家,而不厥逆者,亦不可下也。)
([不可下之],也不一定專指禁下,一切攻伐之劑都不可使用。虛家泛指各種虛證,不論氣虛,血虛,陰虛,陽虛,都禁用攻伐之劑)
(335條:厥應下之,而反發汗者,必口傷爛赤,乃云熱厥)
傷 寒 五 六 日 , 不 結 胸 , 腹 濡 , 脈 虛 復 厥 者 , 不 可下 , 此 亡 血 , 下 之 死 。(347)
(脈象虛弱為什麼不斷為氣虛而斷為血虛?蓋由於腹濡故,因為氣虛易發生腹脹,今腹濡所以之非氣虛;其次,因為血虛津少而大便乾結,故常會因此便閉而議下)
(一、厥的特徵和病機:
手足逆冷,是各種厥證的特徵。出現手足逆冷,皆是由於陰陽氣不相順接,這是許多厥證的共同特徵。
二、厥證的類別和治法:
厥陰病篇對於厥證的論述較多,但是只有一部份屬於厥陰病,有許多厥證並非厥陰病,僅是為了鑑別比較,連類而及,不應混為一談,除了蛔擾致厥語純陰無陽的臟厥已見於前節外,本節主要討論以下厥證:一是血虛寒凝致厥,手足厥寒,脈細欲厥,治宜溫經散寒,養血通脈,當歸四逆湯主之。二是下焦冷結致厥,小腹滿,按之痛,當用四逆輩溫脾腎之寒而驅陰寒;熱深陽鬱致厥,有形之實,治宜下法,無形之熱,治宜白虎湯;胸中痰實致厥,治宜瓜蒂散湧吐 ;胃陽虛水停致厥,治宜茯苓甘草湯溫陽散水等。)
傷 寒 四 五 日 , 腹 中 痛 , 若 轉 氣 下 趣 少 腹 者 , 此 欲自 利 也 。(358)
(本條敘證寒熱不明,當結合四診參之。魏念庭說:此重在預防下利,而非辨寒熱也,玩[若]自、[欲]字,可見其辨寒熱自有別法)
熱 利 下 重 者(肛部墜重,一稱後重) , 白 頭 翁 湯 主 之 。(371)
(此熱利即是內經[腸澼] 。由於肝熱下迫大腸,穢氣鬱滯於魄們,所以後重為必具之證)
(陸淵雷說:凡熱利下重之病,今世科學分為兩種,一為傳染性赤利,一為腸炎。...赤利又分為兩種,一為細菌性,一為阿米巴性,阿米巴多為慢性。此外又有小兒之疫利,中醫之治療,不惟其因而惟其證,故不論腸炎赤利,苟有熱象而下重者,白頭翁悉主之。)
白 頭 翁 湯 方(清熱燥濕,涼血解毒)
白 頭 翁 二 兩 黃 櫱 三 兩 黃 連 三 兩 秦 皮 三 兩 右 四 味 , 以 水 七 升 , 煮 取 二 升 , 去 滓 , 溫 服 一 升。 不 癒 , 更 服 一 升 。(白頭翁入肝經,治厥陰熱利之主藥,秦皮亦入肝,清熱涼肝,治厥陰熱利之輔藥,兩藥相伍,起到協同作用。黃連、黃柏為佐使藥,清上下瀉下,相得益彰。四藥均苦寒,不但清熱,且能燥濕,所以對肝經熱疾,效果卓著。但必須是邪實而正不虛,若兼正虛,則當慎用。)
(白頭翁,秉甲乙之氣能透發下陷之邪使之上出,升達肝氣,清散肝火;秉庚辛之氣能燥濕鎮肝,故肝經濕熱之陰疝偏墜與眼目赤種,治以白頭翁湯也有較好的療效)
下 利 欲 飲 水 者 , 以 有 熱 故 也 , 白 頭 翁 湯 主 之 。(373)
(補充熱利辨證的另一依據。)
(口渴為熱,是言其常。也有屬於下焦火衰,不能蒸騰津液上達而口渴,如少陰病的[自利而渴],還應結合小便的清長與短赤,清白為寒,短赤為熱。當然,飲量的多少,喜冷飲喜熱飲,也可有助於辨別)
下 利 譫 語 者 , 有 燥 屎 也 , 宜 小 承 氣 湯 。(374)(熱結旁流下利證治)
(譫語是實熱熏蒸,神明錯亂,故下利判定為熱結旁流。本證實屬於陽明病,當與陽明篇下利諸條互參,利於此只為與厥陰下利鑑別用)
(汪苓友說:此半利半結,止須緩以攻之也)
下 利 後 , 更 煩 (言本有煩,不為利除而轉甚也), 按 之 心 下 濡 者(無形之熱鬱非有形之實邪) , 為 虛 煩 也(對胃家實熱而言,不是虛弱之虛) , 宜 梔子 豉 湯 。(375)
(梔子湯證的病情如心中懊憹 、胸中窒以在於太陽、陽明篇,本條補充[按之心下濡])
下 利 , 脈 沉 而 遲 (裡有寒,但脈不微細故陽虛不甚), 其 人 面 少 赤(陽虛戴陽) , 身 有 微 熱 (微有表證), 下 利清 穀 者 , 必 鬱 冒(鬱悶眩冒,乃虛陽奮與陽爭,邪將從汗解的先兆) 汗 出 而 解 。 病 人 必 微 厥 。 所 以 然 者 , 其面 戴 陽 (面色發紅,猶如陽氣戴在上面,故稱戴陽), 下 虛 故 也 。(366)
(鬱冒,不僅頭目眩冒,還有鬱滯煩悶的感覺,與時時發生昏冒不同,昏冒為虛陽上脫的死候,是沒有鬱滯煩悶的感覺的。鬱冒為正與邪爭,昏冒為邪盛正脫。本正陽虛未甚,故能汗出而解,若陽虛已甚,則汗出而亡)
下 利 清 穀 , 裡 寒 外 熱 , 汗 出 而 厥 者 , 通 脈 四 逆 湯主 之 。(370)
(本證裡寒外熱,下利清穀,肢厥,與317條少陰病同,惟該條有脈微欲絕,身反不惡寒,陰盛格陽的脈證比較典型。本條汗出而虛陽將脫,證勢十分危急,治以通脈四逆湯招納亡陽。)
(少陰病不應有汗,148條[有陰不得有汗]之訓,283條有[病人陰陽具緊,反汗出者亡陽也,此屬少陰。]可見此條[汗出而厥]為審證要點,千萬不能忽視。)
下 利 腹 脹 滿(應有清穀不止方屬脾腎陽虛) , 身 體 疼 痛 者(表證) , 先 溫 其 裡 , 乃 攻 其 表, 溫 裡 宜 四 逆 湯 , 攻 表 宜 桂 枝 湯 。(372)
(張會卿說:此一條乃表裡俱病 而下利者,雖有表證,所急在裡,蓋裡有不實,則表邪愈陷,即欲表之,而中氣無力,亦不能散,故凡見下利中虛者,速當先溫其裡,裡實氣強則表邪自解,溫中可以散寒,即此之謂也。)
(汪苓友說:下利至腹脹滿,必下利久,中氣虛寒而作脹滿,其人既虛,風寒復襲,故身體疼痛,此係利後之兼證,非初病起而身疼痛也。...假使先後倒施,則中氣無主,豈堪外行發散耶!)
下 利 清 穀(穀色不變而完出,乃胃中無火,不能傳化水穀也) , 不 可 攻 表 , 汗 出 必 脹 滿 。(364)
( 李蔭嵐說:裡有熱不大便,而更有表者,應先解表,不可攻裡,以裡氣虛則表邪益陷也。裡有寒下利清穀,而更有表者,應先溫裡,不可攻表,以裡氣溫而表邪自散也。若先攻表,則汗出亡陽,胃中陽虛陰乘,故必脹滿也。)
(下利小結:
1.下利膿血,裡急後重,發熱口渴,為肝熱下迫大腸,濕熱壅滯,宜白頭翁湯清熱燥濕,涼肝解毒。
2.下利譫語,為燥屎內阻,熱結旁流,治宜小承氣湯泄熱通滯。
3.下利清穀,裡寒外熱,汗出而厥,為陰寒內盛,格陽於外,治宜通脈四逆湯。
4.下利清穀,脈沉而遲,面少赤,身微熱,微厥,為下焦陽虛,陽氣上浮輕證,可鬱冒汗解。
5.虛寒下利兼表,治應先裡後表,不可先治其表。誤表則陽虛更盛,而增其他變證。)
乾 嘔 , 吐 涎 沫 , 頭 痛 者 , 吳 茱 萸 湯 主 之 。(378)
(汪苓友說:厥陰之脈,挾胃貫膈,循喉嚨之後,乾嘔為厥陰寒氣上逆,至吐涎沫 ,則胃中虛寒極矣。武陵陳氏云,涎沫者,清寒之象,若胃熱,則變而為濁痰矣。頭痛為肝臟虛,厥陰大寒之氣上攻,故頭額與顛頂作痛,以厥陰之脈連目系,上出額,與督脈會於顛故也。與吳茱萸湯以溫裡散寒,補虛下逆氣。
吳茱萸色綠,得震坤之氣,性辛烈而味濃厚,入足厥陰風木之臟,善治痰涎上攻頭痛,兼能溫中,下逆冷氣,止嘔吐,故用之為君,以散泄陰寒之氣。人參甘溫,能補五臟諸虛不足者也,故用之為臣,以補中氣,歛涎沫。生薑辛溫,為嘔家聖藥,故用之為佐使。以大棗大能和茱萸之毒,和人參之甘,配生薑之辛,而能發散寒邪,補益中州,奠安胃氣。蓋頭痛雖由厥陰經陰寒之氣上攻,實係胃中虛寒之極所致,得溫得補,則寒氣散嘔吐止,頭痛亦除矣。)
嘔 而 脈 弱 , 小 便 復 利 , 身 有 微 熱 , 見 厥 者 難 治 ,四 逆 湯 主 之 。(377)
(1.嘔而脈弱 ,是正虛氣逆,小便復利,乃腎氣虛寒,身有微熱而厥冷,是虛陽外浮也。寒氣上逆,陽虛於下,陰盛於內,故難治。但畢竟是陰盛陽虛為主,故以四逆湯為主治。
2.本證既然是正虛氣逆,何以不用吳茱萸湯,這是因為陽虛的程度嚴重,吳茱萸湯長於溫降,而復陽之力不足,所以不用。四逆湯雖無止嘔作用,但嘔由陰盛陽虛,陽回陰去則嘔自止。根據通脈四逆湯的加減法,方中加入生薑當更為恰當。)
(汪苓友說:按諸條厥利證,皆大便利,此條雖以嘔為主病,然止小便利而見厥,即為難治之證,可見中寒證最畏真陽氣脫,前後不能關瑣。上證用四逆湯者,以附子散寒,下逆氣,補命門之火,上以除嘔,下以止小便,外以回絕逆;乾薑溫中除嘔,歛陽氣,使身不微熱;炙甘草溫中補氣,大治胃虛寒作嘔。總而言之,四逆湯雖治三陰厥逆,其利大能溫腎,使水溫,斯肝木之寒得解,土柔木暖而嘔立止,洵不巫矣。)
嘔 而 發 熱 者 , 小 柴 胡 湯 主 之 。(379)
(1.嘔為少陽主證 ,嘔而發熱,乃少陽邪熱,證勢向外,與陰盛陽衰氣逆迥異,故治以小柴胡湯。此證出厥陰篇,也為了鑑別辨證。
2.在厥陰病中出現嘔而發熱,自是陰證轉陽,但並不一定見於厥陰病,如太陽病篇第149條就有[嘔而發熱者,柴胡證具]的內容,因此要以辨證為主,不必拘泥。)
嘔 家 有 癰 膿 者 , 不 可 治 嘔 , 膿 盡 自 愈 。(376)
(內有癰膿而嘔,其嘔是機體驅除癰膿的反應,不可止嘔,示人治病必須因勢利導)
(汪苓友說:不可治嘔者,以治嘔之藥皆辛溫也。...或問,胃脘癰,於何得之?余答云,始由風寒之邪蘊於經絡,繼而入於胃府,變而為熱,熱甚則氣瘀血積而為癰。癰者,壅也,言熱毒壅聚而成膿也)
(周揚俊說:...總以熱結於厥陰多血之臟,故無論在肺在胃,不離呼辛涼以開其結,苦泄以排其膿,肝寒以養其正,使膿盡而嘔自止爾。)
傷 寒 , 大 吐 大 下 之 , 極 虛 , 復 極 汗 者 , 其 人 外 氣怫 鬱(汪苓友說:怫鬱者,言其人面上之氣,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,此係陽明胃府虛極,浮熱之氣上升於面) , 復 與 之 水 , 以 發 其 汗 , 因 得 噦 (尤在涇說胃氣重虛,胃中寒冷,水冷復加,冷虛相搏,則必作噦,噦者,呃逆也)。 所 以 然 者 , 胃 中寒 冷 故 也 。(380)
傷 寒 , 噦 而 腹 滿 , 視 其 前 後 , 知 何 部 不 利 , 利 之即 愈 。(381)
(本條為實邪致噦的治則)
乾嘔小結
本結內容並非都是厥陰病,既有寒熱虛實辨證,又有治則和治禁...
1.乾嘔,吐涎沫,頭痛,因肝寒犯胃,濁陰上逆,治宜吳茱萸湯溫降肝胃,泄濁通陽。
2.嘔而發熱,小便復利,身有微熱,手足厥冷,為陽氣衰微,陰寒氣逆,治宜四逆湯破陰回陽。
3.嘔而發熱,證數少陽,治宜小柴胡湯助正達邪,和解樞機。
4.癰膿致嘔,不可強行止吐,須因勢利導,治宜消除致嘔之主因,使用排膿方法,膿盡則嘔自癒。
5.大吐大下致裡陽極虛,虛陽怫鬱,類似表證,再與水發汗,陽氣更傷,胃中寒冷而胃氣上逆則發生噦逆。
6.實邪致噦,多伴有腹滿,應視其前後,知何部不利,利之即癒。
厥 陰 病 , 渴 欲 飲 水 者 , 少 少 與 之 愈 。(329)
(1.首先應明確渴欲飲水的性質,。本證渴欲飲水,是厥陰虛寒證陽氣乍復之徵,胃津略感不足,所以應注意控制飲量,少少與飲之以補充胃津,即可向癒。與太陽病篇[發汗後,大汗出,胃中乾,煩躁不得眠,欲得飲水者,少少與飲之,令胃氣和則癒]的精神基本相同。如果是肝胃熱灼津傷的消渴,少少與飲之,是不能解決問題的。
2.為什麼不可恣意多飲?這是因為證非熱盛傷津,飲水多不得消散,反易內停生變,如75條[發汗後,飲水多必喘],與127條[太陽病,小便利者,以飲水多,必心下悸,小便少者,必苦裡急也],皆是飲水過多的辨證。所以,渴欲飲水,少少與飲之,是飲水調護必須遵循的一條原則。)
下 利 , 有 微 熱 而 渴 , 脈 弱 者 , 今 自 愈 。(360)
(1.本條下利是虛寒證,所以當出現微熱而渴時,即為陽復之兆。脈弱又標誌著邪已衰,脈證合參,則知病將癒。
2.發熱口渴,焉知不是陽盛?關鍵是一個[微]字,發熱的程度較輕,渴則必不甚,如果大熱大渴,就不會是陽復而是陽盛了。另外,陽盛的脈象必然數大有力,現在脈弱,[小則病退],陽盛的診斷顯然不能成立,因此,有充分理由辨為邪退陽復的自癒之候了。)
下 利 脈 數 , 有 微 熱 汗 出 , 今 自 愈 。 設 復 緊 , 為 未解 。(361)
(1.上條脈弱為邪衰,本條脈數為陽復。上條微熱口渴,本條微熱汗出,見證雖然略異,但都是陽復的表現,所以斷為自癒。假使又見脈緊,是陽復不及而陰寒又盛,則為未解。這些皆體現脈證合參的原則,不能視為單純具脈定證。
2.從[設復緊]來分析,可知原來即是緊脈,文中雖未提,乃省筆之法。)
傷 寒 六 七 日 , 脈 微 , 手 足 厥 冷 , 煩 躁 , 灸 厥 陰 ,厥 不 還 者 , 死 。(343)
(1.傷寒六七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為陰盛陽衰,煩躁乃虛陽勉與邪爭,證勢相當嚴重,此時可灸厥陰經穴位。如果手足轉溫,尚有生機,若手足厥冷不回,則陽氣已經斷絕,為死候。
2.此條只出灸法,未及湯劑,要不外溫經回陽,如果煩燥欲死,可用吳茱萸湯;如果脈微欲絕,可用通脈四逆湯。應當盡可能用灸的同時,加服湯藥,以冀挽救於萬一。)
傷 寒 發 熱 , 下 利 厥 逆 , 躁 不 得 臥 者 , 死 。(344)
(1.厥陰虛寒證,見到發熱,一般為陽復之徵,但也有屬於虛陽外浮,必須具體分析。陽復發熱,則厥回利止;今發熱而厥利依然,可見不是陽復而是陰盛陽浮,加之燥不得臥,表明陽氣將絕,所以為死候。
2.本條與298條少陰病不煩而燥為死候的精神一樣,陽亡神去,無法挽救。)
傷 寒 發 熱 , 下 利 至 甚 , 厥 不 止 者 , 死 。(345)
傷 寒 六 七 日 , 不 利 , 便 發 熱 而 利 , 其 人 汗 出 不 止者 , 死 , 有 陰 無 陽 故 也 。(346)
(發熱下利並見 ,可見發熱絕非陽復,而是陰邪太盛,陽浮於外,加之汗出不止,則陰竭陽亡,難以挽救)
(王元成說:厥陰病發熱不死,此三節發熱亦死者,首節在燥不得臥,次節在厥不止,三節在汗出不止。)
下 利 , 手 足 厥 冷 , 無 脈 者 , 灸 之 。 不 溫 。 若 脈 不還 , 反 微 喘 者 , 死 。 少 陰 負 跗 陽 者(少陰指太谿脈,跗陽指衝陽脈,即太谿脈小於衝陽脈) , 為 順 也 。(362)
(1.下利,手足厥冷,無脈,與少陰篇315條[利不止,厥逆無脈]頗同,但彼由陰盛與陽藥格拒而致,尚伴有 [乾嘔煩]等證,本條無格拒之因,可見證情尤為嚴重,故當以灸法急救。
2.假使未發生微喘,手腕部脈雖未還,只要足部脈未絕,尚有轉機,尤其是跗陽脈勝於太谿脈,證勢雖嚴重,仍有絕回利止脈出的可能。
3.少陰負陽為什麼為順?少陰脈雖負於跗陽脈,表明胃氣尚好,則生化有源。對於危重病人,診察足部跗陽脈以決斷預後良否,是有實踐意義的。)
下 利 後 脈 絕 , 手 足 厥 冷 , 晬 時(即周時,指一晝夜) 脈 還 , 手 足 溫 者 ,生 ; 脈 不 還 者 , 死 。(368)
(本條指暴病而言,所以生死決於一晝夜之候;若是久病,乃真陽磨滅殆盡,危險立至,不可能延長一晝夜。)
傷 寒 下 利 , 日 十 餘 行 , 脈 反 實 者(脈堅實有力) , 死 。(369)
(正虛邪實,胃氣敗絕。陸淵雷說:下利脈實,乃心臟起虛性興奮,以圖背城借一,卒之心臟愈益疲憊以死)
下 利 , 寸 脈 反 浮 數 , 尺 中 自 澀 者 , 必 清 膿 血 。(363)
(厥陰虛寒下利,而寸脈反見浮數 ,是寒邪化熱陽氣來復之徵,但尺部脈澀而不流利,表明下焦血分損傷,血行不暢,熱蒸營血,腐化為膿,從而推斷[必清膿血]。)
(秦皇土說:寸脈主氣,尺脈主血。今寸脈浮數,氣中有熱。尺中自澀,血分受傷。熱盛於血,故必圊膿血。
舒馳遠說:關前為陽,寸脈浮數,陽盛可知;關後為陰,尺中自澀,陰虧可知。今已陽熱有餘,逼迫微陰,所以必圊膿血也。)
下 利 , 脈 數 而 渴 者 , 今 自 愈 。 設 不 差 , 必 清 膿 血, 以 有 熱 故 也 。(367)
(尤在涇說:此亦陰邪下利而陽氣已復之證,脈數而渴,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。然脈不弱而數,是陽氣之復者已過,陰寒雖解,熱氣旋增,將更陰傷而圊膿血也。)
下 利 , 脈 沉 弦 者 , 下 重 也 ; 脈 大 者 , 為 未 止 ; 脈微 弱 數 者 , 為 欲 自 止 , 雖 發 熱 , 不 死 。(365)
(陽復太過,寒利轉化為熱利,具不同脈象分析其病轉歸以及預後。脈象沉弦 ,為裡氣壅滯,並伴有裡急後重。脈大為邪勢方張,力必未止,正如<<素問。脈要精微論>>所說[大則病進]。脈微弱而數,為邪勢已衰,利自應漸止。雖然發熱贊實未退,也可斷定沒有危險。此為舉脈議證,非據脈定證。)
預後小結
本節主要討論厥陰虛寒證的預後與轉歸。內容包括陽復與陽亡以及陽復太過等三方面:
(一)陽復為癒候,辨其根據有:1.渴欲飲水2.脈數微弱3.微熱汗出
(二)陽復太過,寒證變為熱證,其辨證根據有:1.下利膿血2.下利脈大未止3
(三)陽亡死候,辨證根據有:1.厥不還、不止2.脈不還,反增惟喘3.下利脈反實4.噪不得臥5.汗出不止
厥 陰 中 風 , 脈 微 浮 , 為 欲 愈 , 不 浮 , 為 未 愈 。(327)
(尤在涇說: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證,脈微為邪氣少,浮為病在經,經病而邪少,故為欲癒。或始先脈不微浮,繼乃轉而微浮者 ,為自陰之陽之候,亦為欲癒,所謂陰病得陽脈者生是也。然必兼有發熱微汗等候。仲景不言者,以脈該證也。若不浮,則邪著陰中,漫無出路,其癒正未可期,故曰不浮為未癒。)
發 熱 而 厥 , 七 日 , 下 利 者 , 為 難 治(348)
(注家歷來對本條有兩種意見:一為寒厥,一為熱厥。二者都能言之成理。)
厥陰病篇小結
(一)性質:裡虛寒熱錯雜證為主,也有單純的寒證與熱證。厥陰病主要為足厥陰肝經病,由於肝邪犯胃乘脾,所以多上熱下寒證,如消渴、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等。厥陰病為正邪相爭階段,由於陰勝陽復,陰勝則厥,陽復為熱,所以多厥熱交替出現,也就是厥熱勝負證。
(二)上熱下寒熱有烏梅丸證、乾薑芩連人參湯證、麻黃升麻湯證等三個方證,其中烏梅丸證是蛔厥證主方。至於乾薑芩連人參湯主治以胃熱嘔吐的寒格,麻黃升麻湯主治正傷邪陷的肺熱脾寒證,雖非厥陰本證,卻可以起到類證鑑別的作用。
(三)厥熱勝復證:根據厥、熱時間的長短以推斷病勢的進退與預後的良否。一般可分為四種情況,即厥熱相等可自癒,熱多於厥為病退,厥多於熱為病進。
(四)厥、利、嘔、噦辨治:由於陰陽氣不相順接,多出現厥證:肝脾不調,多發生下利證:肝胃氣逆,多發生嘔證、噦證;因此在論述這些證的同時,又列舉許多原因不同的厥、利、嘔、噦證,通過對比鑑別,從而揭示辨證論治的規律和方法,內容充實有指導的意義。
1.厥證分為寒厥、熱厥、痰厥、水厥、蛔厥等。蛔厥用烏梅丸主治,已見於上熱下寒證中。
1-1寒厥又分為
1-1-1血分虛寒證,證見手足厥寒,脈細欲絕,宜當歸四逆湯溫經散寒,養血通脈;內有久寒,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。
1-1-2陽虛陰盛證,證見內拘急,四肢疼,下利厥逆而惡寒,治同少陰,宜四逆湯類破陰回陽。
1-1-3冷結關元證,證見手足冷,小腹滿,按之痛,未出治法,可藉用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,或加用灸法。
1-2熱厥
熱厥應分辨有形之實與無形之熱,前者可用承氣湯下之。後者熱深厥深,宜白虎湯清之;熱微厥微,宜四逆散泄熱和陰。
2.下利,論述了以下一些內容:
2-1厥陰熱利,乃肝熱下迫大腸,證見便膿血,裡急後重,渴欲飲水,治宜白頭翁湯涼肝解毒。
2-2熱結旁流,證見下利譫語,腹脹滿,治宜小承氣湯瀉實通腑。
2-3利後更煩,為無形熱擾胸膈的虛煩,治宜梔子豉湯清宣鬱熱。
2-4陰盛於內,虛陽外浮,證見下利清穀,汗出而厥,治宜通脈四逆湯破陰回陽,通達內外。
2-5虛寒下利兼有表證,治宜先溫其哩,後治其表,否則會導致腹脹滿辨證。
3.嘔噦:
3-1嘔證
3-1-1肝寒犯胃,濁陰上逆,證見乾嘔,吐涎沫,頭痛,治宜吳茱萸湯溫肝降胃,泄濁通陽。
3-1-2陰盛陽虛,證見嘔而脈弱,小便復利,身有微熱,手足厥冷,治宜四逆湯破陰回陽。
3-1-3肝胃氣逆,嘔而發熱,宜小柴胡湯和解樞機。
3-2噦證
指出虛實兩條,一是胃冷致噦,二是裡實致噦。胃冷致噦,論中未出治法,自不外溫胃降逆。裡實之噦,噦而腹滿,當視其前後,之何部不利,利之即癒。
(五)預後:
1.取決於陽氣的存亡,陰極陽亡或純陰無陽,均為不治之候。若利止足溫,表明陽氣回復,預後良好。
2.取決於胃氣的有無,虛寒久病,突然欲食,若食後爆熱,多屬除中死候。虛寒證出現實脈,乃脈無胃氣,亦屬死候。
兩手腕部無脈,只要足跗陽脈正常,表明胃氣未竭,證雖危險,尚可挽救,所謂[少陰復跗陽為順]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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